省局參與修訂的《安徽省汽車運輸價格管理細則》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新修訂的《細則》明確了汽車旅客運價的定價內容、實行市場調節(jié)價的范圍、計價里程、票價構成等。
與原《細則》相比,新修訂的《細則》在兩個地方作了較大調整。一是將農村道路客運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,具體執(zhí)行票價由運輸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,在不突破價格部門核定的票價內自行確定。二是放開了四類客運價格,即:非定線旅游客運、包車、臥鋪客車,開通高鐵、動車組列車的設區(qū)市城區(qū)間客運線路(不包括所屬縣市客運線路),跨省運營的客運線路(農村道路客運除外),從事除農村道路客運以外的9座以下(含9座)小型載客汽車等客運價格放開,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或由承托雙方根據里程、車型、車輛等級等協(xié)商確定。同時,新修訂的《細則》建立了運價監(jiān)測制度,并明確規(guī)定票價一經確定1個月內不得變動,對串通定價和操縱市場價格的各類違法行為,將依法嚴厲查處。 |